第1个回答 2017-11-16
企业名称构成介绍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1、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2、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4、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一) 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何种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1、全国性公司;
2、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3、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5、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何种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国际”字样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但是,有些企业名称可以例外。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国际”字样:
1、全国性公司;
2、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3、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