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怎么缴纳到法院账户

如题所述

法院诉讼费收取方法如下:
1、由立案法官对立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并来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7内到指定的银行或法院内指定的窗口缴费;
3、当事人持银行缴费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若当事人没有在7日内缴费也无减、缓、免交等特殊情况的,法院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后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因进行民事诉讼所需的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所需的费用。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起诉或者上诉时,原告或者上诉人应根据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具体收费可向人民法院询问。
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诉讼费原则是败方进行承担,诉讼费是由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组成的,诉讼费会根据不同的案情进行收取诉讼费,如果有关财产的诉讼费,那么是根据财产的多少进行收取诉讼费。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行计算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二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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