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一住用地是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简单说就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市政公共管理完善的住宅用地。一住两公地块是变更土地用途,确保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使用要求。同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1.土地的性质主要是两个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用地性质主要是规划管理部门与国土管理部门共同划定土地用途。其他用地主要是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部总体规划确定。
2.变更土地用途,一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的要求,二是要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3.变更土地用途,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即住宅、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相关要求,商洛山阳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相关单位对山阳县职教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山阳县新阳加工厂(原山阳县纸厂)建设项目、山阳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山阳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等“一住两公”范围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专家评审。
专家组成员一行通过现场踏勘详细了解了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并召开土壤污染状况评审会议。土壤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专题汇报了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专家组针对调查报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确保“一住两公”建设地块土壤无污染,安全利用工作达到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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