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托管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土地托管现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通过规模化的土地托管,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便于机械化耕作及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管理,符合中央制定的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托管的实质是为了掌握下游资源,恢复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业务,带动整个基层社的发展,而不是为了盈利。开展这项工作将给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带来生机。
一、土地托管的特点
与其他农业经营方式相比,土地托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托管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化服务
它具有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上统一经营的服务功能,既可以为独立经营的农产服务,也可以为生产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服务,是一种以社会化服务为主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新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
2、土地托管的适用性比较灵活
农户可以托管某一环节,也可以全部托管。托管组织既可以以全托的形式受让农产的土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也可以以社会化服务带动各种经营主体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农业生产。
3、土地托管的组织形式较为灵活
它完全实行合作组织“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所补充的是原有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的缺位因素。
4、土地托管组织成立的门槛较低
其组织者可以是普通农民,也可以是一个村集体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可以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土地托管的作用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这种经营方式从总体上看,是一种松散的组织方式,它没有固定的成员,完全继承了合作组织“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所补充的是原有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一些缺位或者统一经营的虚弱层面。与其它经营方式比较,它是一种以社会化服务为主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新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
2、有利于发展农业社会化大生产
从它的基本走向看,由于广大的农户有着对农业相关服务的迫切需求,所以它服务的潜在群体是巨大的。由于它具有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上统一经营的服务功能,就可以在它服务的范围内以标准化的方式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实现生产流程的标准化和农产品的标准化,增强农业的竞争力。
3、有利于提高农民尤其是粮农的组织化程度
与其他方式比较,它既适用于高产高效的农业种植,也适用于普通粮食作物的生产。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农民高度的经营自主权,很多地方出现了“非粮化”的倾向,这对于粮食安全有着潜在的威胁。而这种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方式,可以减少分散农户的管理成本和机会成本,并通过科技投入、科技普及,解决粮食主产区农产粗放经营甚至撂荒的问题,促进粮食产量的稳步提高。
4、有利于重新整合农村资源
一个地方越落后,就越缺少农户需要的服务,这样,很多农村陷入了一种越贫困越缺少服务,资源流失越严重的恶性循环之中。这种经营方式的介入,可以使农民得到急盼的服务,实现收入的增长,进而增强农业的吸引力,凝聚更多发展现代农业的资源。同时,由于农民可以以全托、半托等形式加入合作社,经营者就可以以较大的规模经营土地,农民可以放心地走出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经营,也可以在农业内部进一步分工,实现农村资源更高效率的重新配置。
三、土地托管的优势
1、不改变土地经营权,所有权。入社自由,退社自由。
2、通过托管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土地集中到了合作社,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规模化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利益按照入社土地分配。
3、为社员采购农资,按照最低的价格优先供应。全程托管,植保收费低于人工50%以上,机械化耕种低于市场价10%以上。
4、成员以农民为主体,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最大利益。
四、土地托管的意义
1、模式在农村的推广与执行有效增加了兼业农户的种粮收益。通过该模式将土地由专业合作社代为管理,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既可坐等收益,又可释放出来农村劳动力从事其他产业。同时,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统一种植,保证了入托农户获得更高的产出与收入;
2、土地托管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解决了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十九章 (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实现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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