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告公司
乙方:个人
双方就A项目在宁德市广告代理、发布与制作合作事宜,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同意就宁德市户外广告代理与发布项目开展合作开发。
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
1、在甲方的原有框架内组建A项目部,
2、该项目由乙方负责,A项目部独立动作;
3、以甲方名义,代理、发布A项目中的广告;
二、甲乙双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提供经营资质及相关资料,成立A项目部;
2、该项目合作结束后,乙方注册新公司独立运行A项目,新公司拥有A项目及A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3、甲方继续拥有新注册公司A项目的10%股权
4、在协议期间内,甲方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以上项目的合作;
5、项目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
6、甲方提供乙方广告业发票,发票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
7、甲方提供乙方的发票,乙方要在向甲方兑新发票时结清相应产生的费用;
三、股权分配与利益分成
1、甲方提供场地、资质,拥有A项目10%的股份;
2、乙方提供人力、资金、技术,拥有A项目90%的股份;
3、盈余分配:以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与供应商和客户签合同是用甲方公司资质与甲方公司名称。
合作结束后项目部的各种合同、资料、项目经营权及项目所有权,归属乙方注册的新公司。有法律效力吗?
甲方可以以合同都是公司名义签属的为理由,拒绝转让合同与各种资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