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行政机关中的警察人员(分为公安战线的民警和国安战线的民警)
1、户籍警察,专司从事户籍和身份证管理,了解辖区人口变动和居住情况。
2、治安警察,专门从事治安管理的人民警察。
3、刑事警察,从事对刑事犯罪侦查。
扩展资料:
1、预防、制止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制止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
7、保护国家指定的专门人员,保护重要场所、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
9、管理家庭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旅行事宜;
10、维护国家(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服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判处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