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河豚鱼被王大妈偷了,她煮给孙子吃,结果孙子被毒死,我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河豚鱼我们这里也叫“廷巴肘”,野生的河豚血、卵巢、内脏等都有剧毒,人食用后很容易中毒而亡,做为一个90后我小时候听说过很多因为误食河豚中毒的事,因此后来野生的河豚是不允许私自贩卖的,即使是养殖的河豚,贩卖和销售也必须要有有资质的专业人士来处理,因此售卖河豚的饭店都是要由相关部门监管的。

你买鱼被偷有什么责任?

卫生防疫部门因有毒明令禁卖的鱼种。河豚鱼是种食材,是合法的正常经营活动。鱼贩子卖鱼收钱,鱼贩子没有犯法犯罪,没有民事责任

你花钱买鱼,这是一般人通常的做法,并无不妥。买的鱼被偷是你无法预料到的,虽然花钱不是太多,但心里不舒服,谁愿意花钱买的东西让人偷啊,再说想吃才买,鱼被偷也耽误吃,要吃就得再花钱重买一份。你既无毒死王大妈孙子的故意,又无法预料王大妈偷了河豚鱼毒死了孙子。

王大妈孙子的死与你没有因果关系。按《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买河豚鱼既没犯罪,又没犯法,还没有因过错侵权。因而对王大妈孙子的死,没有任何责任。

王大妈对自己小孙子的死是否有罪?

首先,王大妈偷人家的河豚鱼。小拿小摸,盗窃行为,盗窃罪,这是偷的数额金额多少,偷的数量大小,对社会危害程度由小到大的界定。偷的名字不好听,可以说人们对偷普遍的态度是,小偷象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个王大妈具体不知多大岁数,沾染了偷的习惯真不好。想吃河豚鱼自己花钱买,花几个钱那,不能贪小便宜,长三只手。

偷河豚鱼,有人举报,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王大妈偷了鱼,还不知道河豚鱼有毒,不会怎么收拾河豚鱼。也没请教一下别人,河豚鱼怎么收拾。匆匆忙忙把河豚鱼煮给小孙子吃了,小孙子中毒而死?王大妈是否构成犯罪?

由于王大妈的过失,她的孙子被毒死,一个活蹦乱跳的小生命瞬间奄奄一息,怎不说是犯罪呢?犯的什么罪?不是投毒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说她是过失罪,是因为她没有故意毒死的犯罪动机。《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她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可能对王大妈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我觉得买鱼的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你买鱼的本身这个行为是合法的。而且你对鱼也没有采取什么特殊的措施,所以对于你来讲你的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在这个前提下,别人偷了你的鱼去炖了,最后毒死了孙子,对于你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就好像是有人在那里卖刀,别人买了他的刀之后再杀了人,卖刀的人有没有责任?从目前来讲,法律当中还没有定性说哪一个人卖刀之后别人用这个刀杀了人,卖刀的人有责任的。

但是在中国很特殊,很多时候即使法律上可能也没有责任,但是如果王大妈一直认为你有责任的话,从道德情感上来讲,可能你要背负一定的责任。因为中国讲究死者为大,而且这个事情也是因为你而引起来的,所以从道德上情感上来讲,可能会要你负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肯定不是法律责任,可能会有一定的赔偿或者是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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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17
是没有责任的。是对方犯了偷窃罪在先。而且这个大妈太无知了,不知道河豚鱼是有毒的。所有的错都应该是王大妈。
第2个回答  2022-04-17
如果我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王大妈拿去给孙子吃了之后毒死的话,我们可能是由于对于一些危险食品没有很好的保管,可能也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还要看相关的检查工作人员的审判和判决。
第3个回答  2022-04-17
没有责任。和自己没有关系,是对方贪图一些东西才会有这样的后果,就算去法院解决,自己也不应该给予对方任何赔偿。
第4个回答  2022-04-18
你没有标明这条鱼有毒所以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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