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属于大庆市。
林甸县,隶属黑龙江省大庆市,位于黑龙江省中西部,松嫩平原北部,哈大齐走廊中心地带,南与绥化市安达市毗邻,东与明水县、青冈县接壤,西与齐齐哈尔市隔江相望,西南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北与富裕县、依安县相连,总面积3503平方公里。
2011年,林甸县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中国温泉之乡”。2018年,林甸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2020年2月26日,林甸县摘帽退出贫困县。同年5月19日,林甸县入选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历史沿革: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划归嫩江省第三专署。3月,划归嫩江省第二专署。9月,专署撤销,直属于黑龙江省。
1954年9月,划归黑龙江省嫩江地区专署管辖。
1960年4月,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
1961年9月,重划归嫩江地区专署管辖。
1985年1月,又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
1992年8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林甸县划归大庆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