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时代,古代女子在居丧期自愿另外嫁人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结婚又叫做“结昏”,跟当今社会倡导的婚姻、恋爱自由不同,古代的婚姻通常与爱情无关,而往往是家族或政治的产物。

如《礼记·昏义》就提到:“昏礼者,将合两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可见,在古人眼中,婚姻是事关家族祭祀和传承的大事,马虎不得。

所以,古代的新娘在举行完娶亲仪式后,还并不能算作夫家的一员,因为还分别需要在第二日举行拜公婆仪式以及三个月后的拜夫家祖宗仪式,只有举行完这两个仪式,新媳妇才正式成为夫家成员。如果在拜祖仪式前新娘意外去世了,那是不能葬入夫家坟地的。

那么在古代,结婚需要怎样的一个流程呢?

首先最重要的一步就是遵循“父母之命”。上文提到,古代的婚姻是涉及到两个家族的利益,所以,婚姻的当事人必须听从父母的意见,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如明朝的《大明律》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第二步是经“媒妁之言”。即男女结婚必须经过媒婆的说和。在古代,媒婆分为官媒和私媒。官媒是官府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统计辖区适龄男女,撮合婚姻,以保证国家的人口繁育,同时充当婚姻的见证人。

私媒则是民间的媒婆,婚姻的中介人,民间婚配只有经过媒婆的沟通说和,才算符合礼法。如果男女一方自行上门提亲,会被认为是“丑事”。其实直到今天,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即使男女是自由恋爱,在上门提亲时,也往往会找一个中介人。

第三步则是“六礼”。所谓“六礼”是指:纳采(媒人上门提亲)、问名(询问女方姓名、出生年月)、纳吉(男方在宗庙中占卜吉凶,确认是否适合结婚)、纳征(纳聘礼)、请期(确定结婚的日子)、亲迎(举行成婚仪式)。

值得一提的是,女方一旦接受了男方聘礼,即便婚礼仪式还未举行,也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建立了婚姻关系,唐朝就明确规定:“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明朝进一步规定:收受聘财悔婚,要处仗刑。

而关于古代男女婚配的年龄,历朝历代也有详细的规定,《周礼》提到:“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但是对于各诸侯国而言,在大争之世为了快速增加人口,往往会降低婚嫁年龄,比如越王勾践就把女子结婚年龄定为17岁,超过这个年龄不结婚,女方父母要受罚。

当然,说完了婚配流程,下面再来说说古代婚姻的几种限制条件,即有2类女子是不能娶的。

第1类是同姓女子,正所谓“同姓不婚”,这条规矩源自西周,贯穿整个封建王朝时期。《礼记》曾言:“娶妻不娶同姓”。

第2类则是非同一身份女子。古代等级森严,不同身份阶层的男女是不能结婚的。比如普通男子不能娶奴婢,同样奴婢出身的男子也不能娶良家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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