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法律问题:我的房子2010年修建好的还没没办房产证和产权证现在遇到拆迁,该怎么办怎么赔偿?

我的房子位于县城中心,修建于2010年4层半地基是193个平方,因为经济困难一直没办房产证和产权证,只有当时买地基的公正书,现在政府到家里说我的房子在拆迁规划区内要拆迁,请问没有房产证和产权证会不会影响到房子的合理赔偿呢。现在去办房产证和产权证上面说在拆迁规划区内不给办。。谢谢大家!!!!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节,你的房屋基本属于违章建筑了,下来就是对你违章房屋的界定了,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章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1、如果属于程序违章,可按照法律程序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手续完善后,依法享有本地同等房屋赔偿标准。
2、如果属于实体违章,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所以你也就不享有索赔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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