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湖南衡南送读车车祸的事故通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9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日通报湖南衡阳致14死6重伤的校车坠河事故情况。通报称,发生事故的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操作不当为事故直接原因。同时,此事故查处已被列入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的事项,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0年12月27日7时40分,一辆号牌为湘D2U692的三轮摩托车违法搭载20名小学生,由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沿村道开往因果村因果小学,在驶到一座名为因花桥的小桥时,车辆冲到桥下、坠入河中,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
通报称,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驾驶人在转弯上桥路段未降低档位,操作不当。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损失极为惨重,不仅暴露出部分地区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问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将此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的事项,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认真排查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车辆状况,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校车要坚决禁止使用。各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对租用车辆的安全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各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接送学生的长效机制,通过配置线路、合理选择车辆、统一协调增加运力等方式,解决学生接送问题。
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继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工作,合理安排勤务,着力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班团队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和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通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多种方式告诉家长,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黑校车”,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四、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的落实。要深刻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媒体评论:湖南衡南“校车”坠河,还缺两个最重要的“善后” 免职、补偿、表态,这起悲剧的善后处理速度不可谓不快。但这就够了吗?我认为,这起校车坠河事故还缺少两个最重要的“善后”:一、死多少人才能让地方主官丢掉乌纱帽?二、14条幼小生命能否换来若干校车经费?
衡南县教育局局长等6名责任人被免去职务,这是理所应当的。但还有县政府呢?三轮车当校车这个问题,上报到县政府后便没有下文,这是谁的责任,是谁在无所作为甚至失职、渎职?14条幼小生命死亡,既是发生在当地教育系统的惨剧,也是发生在当地政府管辖区域的惨剧,为何没有政府主官为此承担责任?
第二个问题。事故发生后,从教育部到湖南省、衡阳市再到衡南县,表态、开会、补偿、究责、整治“黑校车”,却唯独没有任何一方提及将采取什么措施解决校车问题。没有了“黑校车”,孩子们以后乘坐什么交通工具上学?如此重要的“善后”岂能遗忘?“黑校车”之所以出现并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欢迎,无非是因为没有正规校车,没有正规校车无非是因为缺钱——— 是的,缺钱,在教育投入上我们似乎总是缺钱。当很多人为普及义务教育而欢欣鼓舞时,殊不知,在一些经济较落后地区,义务教育保障四处漏风,有些学校连像样的桌椅、黑板都没有,还奢谈什么安全的校车。
学者建议:建设全国性的“校车工程”
长期以来,国内校车的运营模式可谓五花八门。在城市里,除了学校自备的校车,教育部门下属企业的校车,还有大量私人经营的“地下校车”等。而在农村,连三轮车都成为了“校车”,其混乱程度可见一斑。这一次,衡阳市对这起严重事故的问责,应该说是及时的。但是,仅仅问责教育部门、学校,就能够解决校车的安全问题吗?
校车的问题并不是缺乏认识,也不是缺乏规范标准。近年来,针对校园安全、尤其是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政府部门下发了不少通知、文件。比如,2007年,针对各地“黑校车”泛滥问题,教育部、国家安全总局曾下发专门的通知。但这些通知、文件下发之后,却面临执行的困境,就是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保障。因此,背后的实质问题还是在于,没有把“校车”当作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没有意识到,没有校车、校车管理不好就是政府失职。
因此,不妨借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制定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各地结合实际统一购买、规范管理。资金由政府财政专项供给,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而不是教育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面推动“中国校车安全工程”,并和校舍安全工程一样,设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民众监督。推动“校车工程”,在城市可以缓解交通拥堵的压力,在农村可以保障学生们的安全、减轻家长负担。一举多得,这绝对是大受欢迎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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