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有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收入确认的原则:收入确认是一个业务合同成立后,能否确认收入以及在什么时点或期间确认的逻辑判断问题,而收入计量则是在各个时点或期间确定多少收入的技术方法问题。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三个要素:
(1)能力(现时权利)。即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2)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即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3)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章所称的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并支付对价的一方。本章的收入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保费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