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下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如题所述

九下《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如下: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热爱的,大义也是我所热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坚持大义。生命是我所热爱的,但我所热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手段不能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有什么方法不可以采用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方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而不肯接受。万钟的俸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

还是为了结交穷朋友并得到他们的帮助呢?以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以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结交穷朋友并得到他们的帮助却接受了;这样的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人的羞恶之心)。

九下《鱼我所欲也》创作背景:

《鱼我所欲也》是九年级下册的经典篇目,出自孟子的手笔。这篇文章在解读孟子的思想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深入探讨了人性中的道德选择和价值观。

孟子的时代,社会动荡,人们面临着各种纷争和矛盾。孟子目睹了社会的种种不公和人们的痛苦,深感有必要提出一种道德理论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因此,《鱼我所欲也》应运而生。

在这篇文章中,孟子提出了他的人性观和道德观。他认为,人性本善,但是这种善良的人性需要外界的引导和培养,否则就会失去本性。孟子也强调了人的自主性和自我决定的能力,认为每个人都有选择善恶、决定自己人生道路的权利。

孟子通过鱼和熊掌的比喻,阐述了他在道德选择上的观点。他认为,当面临两个选择时,人们应该认真思考并权衡利弊,但最终做出选择的应该是自己的内心和道德判断。如果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放弃道德,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还强调了人的社会责任感和群体意识。孟子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关心社会和他人,这种关心不仅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还应该体现在对国家、对民族的责任感上。他提倡一种舍生取义的精神,认为只有通过这样的行为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

在创作背景方面,孟子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并将其融入自己的理论中。他继承了孔子的仁爱思想,并将其发展为更加完善的道德理论。孟子认为,每个人都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这种思想在《鱼我所欲也》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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