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申请

如题所述

对做出拆迁行为的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该部门的上一级拆迁部门发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如果当事人他想要申请行政复议,那么首先他要看作出拆迁行为的这个有关部门是属于哪个部门,然后找到这个部门的上一级政府管理部门发起申请即可。

一、拆迁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请?

对他发起拆迁行为的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拆迁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遵照哪些规定?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通常当事人不管是遇到了哪些具体的行政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从或者是有所争议,那么都是可以在规定的60天之内发起行政复议申请的,但是想要发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必须要找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单位,这个单位就是当初最终给他做出行政行为决定的那个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或者是同级人民政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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