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会计分录

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此部分税金可以税前扣除。营业税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税率(行业不同税率有点差异,一般是5%)计算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据增值税额*相应的税率计算的,下面是税率:

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

分录: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借: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算的

1.计税基础

(1)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征收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3.计算公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用未交增值税的数额乘以税率计提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方计入应交税费下月缴税时,但一般本月不用计提增值税,直接在下月交增值税就可以,本月只提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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