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签章伪造借条,我要付法律责任吗?

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可能是他人私自刻的

  他人私刻你的印章,只要你未在借条上签字捺手印,你可主张借条是伪造的,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你能证明你不知情,他私自用的是假的,或其他违法的做法就不用负责,你还可以起诉用你签章的人要求赔偿。
  下面有一个仿佛你的案例你可以看一下;
  2010年5月6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维持容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伪造借条并指使证人作伪证的冉婷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被告人冉婷原是容县某旅行社兼职导游。2008年7月8日,冉婷的同居男友梁某因工作关系向莫某某作了一份问话笔录。数天后,冉婷从梁某处取到该问话笔录,即利用该笔录未页有莫某某签名并盖有指模的空白部分伪造了莫某某三次向其借款86.5万元的借条。同年8月25日,冉婷持该伪造的借条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莫某某偿还借款,并指使梁勇、伍洲晓向法院作虚假证词。容县人民法院于同日受理了该案,后梁勇、伍洲晓等人向人民法院作了虚假证言。容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冉婷的借条存在伪造的嫌疑,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冉婷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冉婷有期徒刑二年。

  冉婷以其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冉婷的目的虽未得逞,但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原审法院根据冉婷的犯罪行为给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所造成的妨害程度和社会危害后果,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冉婷科处有期徒刑二年,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据此而裁定驳回了冉婷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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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5
要的,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这个肯定是犯法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07-15
他人私刻你的印章,只要你未在借条上签字捺手印,你可主张借条是伪造的,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第3个回答  2010-07-27
对于印章你负有保管的责任,如果公章真实,公司会对你进行处罚,但是你本身不知情,法律上无法认定你是共犯,那么,不用负责
第4个回答  2015-08-22
如果该印章既非你本人的,别人使用你也不知情、不同意,法律上你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别人私制你名字的印章使用,你不知情、不同意,法律上你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该私下制作、使用的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依法追责。
如果该印章是你本人真正使用的印章,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盗用,那就复杂些,要看盗用者与你的关系,对方当事人对他持你印章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理由相信该人有权代理你等情况,来判断你是否会对此事承担责任。
如果发现有可能有此类情况,及时调查清楚,采取法律措施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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