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女方一次性帮忙还贷款部分,可以加名字吗?离婚的话怎样分配?

根据2015新婚姻法,男方婚前买的房子,100万的房子,首付40万,贷款30年,还了2年了;结婚后,女方一次性出30万帮忙还贷款,要求房产正上加名字,①按法律流程来说,按揭的房子能加名字吗?②如果几年后,房贷还未还完就离婚了,房产怎样分配?
(我不想占人家便宜,但也要保护好自己,我只想要平等的地位和平等选择的权利;不想到了过不下去的时候,还考虑之前投入了太多钱,离婚就全打水漂了,而不敢离婚)
希望精通新婚姻法的律师,帮忙解答,在此先表示万分的感谢!

男方婚前购买的不动产,结婚后是否加女方名字,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离婚时,该房产应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