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新婚姻法,男方婚前买的房子,100万的房子,首付40万,贷款30年,还了2年了;结婚后,女方一次性出30万帮忙还贷款,要求房产正上加名字,①按法律流程来说,按揭的房子能加名字吗?②如果几年后,房贷还未还完就离婚了,房产怎样分配?(我不想占人家便宜,但也要保护好自己,我只想要平等的地位和平等选择的权利;不想到了过不下去的时候,还考虑之前投入了太多钱,离婚就全打水漂了,而不敢离婚)希望精通新婚姻法的律师,帮忙解答,在此先表示万分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