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车合同上,4S店承诺的物品没有怎么维权了

2015年10月份我在某品牌汽车定了一台车,当时承诺这个车有行李架,并且写在了合同上标注了,此车配备原车行李架,后来11月份我提车,没有行李架,当时也没过多的,现在半年过去了,行李架也没有配好,我想问问,我现在凭合同办事,能正常维权吗?
我一朋友说,如果我提车后,3个月没有去索取或者去协商,就会形成“默认事实”,我就没办法维权了,是这样吗、

  买车的时候交了定金,没有签订购车合同,如果有收据,4S店是不会赖账,但是提车时有分析。
  因为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另外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要明确,售后服务注明等等。
  如果没有合同,要尽快补签,以免今后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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