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业必须建消防队吗?

如必须建消防队有何依据?

  是不是必须,不是按企业规模,虽然也有点关系,但是他不是只按这个为标准的.
  根据公安部发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几点:
  1,所有的单位(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消防体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如商场、医院、交通枢纽等大型公共场所或者比较重要的机关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有专门的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还要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综上,所有单位必须要做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有专门的部门,也就是你所说的消防队,但应该不限于是消防队,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所以你可以根据该法规确定一下,是不是属于安全消防重点单位的十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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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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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3
《消防法》第一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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