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遇害法官一案,从该案中透露出了哪些人性问题?

如题所述

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遇害,她是被她的校友刺伤抢救无效身亡,而事因是凶手向某因某事发起诉讼,向她“打招呼”,周法官拒绝并秉公处理,于是向某怀恨在心,在小区地下车库将其杀害。而这里面体现人性的东西太多了,而我能看到的,有以下几点:

一、总有人认为犯事后,“打招呼”可以解决一切。

在这个社会,很多人都习惯了去想办法去收买别人跟自己达成共识,却不会真正考虑自己错在了哪里,更不会看自己在哪里做得不够好。这些在跟执法部门和自身利益有冲突的时候,更为明显。

在每个人的学习生涯当中,都学过圆周率,有些人用它成为了数学相关的天才,有些成了设计师,有些成了工程师,有些仅仅用它来算表面积、体积,成了包工头……然而,还有那么一小拨人,他们研究的却是这样的:

 π -2=?

还不是一点意思一壶酒(1.14159)。

这样的人在这个社会上还不少,并且越混得有头有脸,就越有这个架势,就像这个案件当中的向某那样,她就认为人心是可以被收买的,所以明明是她自己诉讼的事,却要跟作为法官的周春梅“打招呼”。

二、对于“校友”、“同学”这样的关系,在利益相背的情况下,就成了仇人。

然而,向某所没想到的事,校友周春梅居然那么“刚”,她就不接受自己的“打招呼”,除了不给自己面子,还挡了自己的道,于是恶向胆边生,把周春梅刺死,她自己也被抓。

这样的同学校友关系,其实在我们身边挺多,并且还异常的常见。我不说这个世道的人心到底有什么表现,说什么大道理,我讲个小故事,大家就明白了。

我很平凡,风光过,也落魄过。我也有不少同学,因为我早年的时候,靠着我一个好朋友的关系,进的是一家冷库工程的公司,薪资不错,并且还有机会带项目,在混资历上,比起很多同学都要好。于是那个时间里,哪怕只是学校里打饭遇上过的同过,都能跟我微信聊个半个小时。

然而,当我以“项目不是我负责,老板不同意”为由,拒绝他们的要求的时候,转过头我就能听到“听说他被女老板睡了,那个女的都快70了”这样的闲言闲语,而其他同学也因为这个跟我疏远,暗恋的女孩也跟我划清了界限,后来只能放弃在同学当中找女朋友的想法。我也哭笑不得,慢慢的,也就跟这些同学校友联系了,甚至同学聚会都不参加,只联系有限的那几个。

我相信跟我有同样经历的人有很多,同学、校友什么的,一经联系上,不是借钱就是求办事,没如他愿他就开始怨你。后面就基本上老死不相往来了,对于这种人,我一般都先下手为强,就说自己在躲债了就好。

三、法官的无私却被攻击。

就一般的期待来说,大家都想着法官公共严明,但是如果在诉讼当中的双方有自己的时候,却很双标的想让法官偏向自己,这种心态也是人性,这种心态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其实也是时常有表现的,而我们自己却把它忽略掉了。

比如说:有很多人在吵架、起争执的时候,就会习惯性的会随便来个人都拉来“评评理”,然而被拉来“评评理”的那个人如果真的铁面无私的评理,谁有错说谁,你就会心生怨怼,甚至开始怪起那个被你拉过来当“蜻蜓队长”的倒霉蛋。因为在这个时候,你要的并不是真正的正义,而是偏像自己的“正义”,这跟向某在周法官拒绝她的“打招呼”之后把她杀害,是极为相似的。以这种心态来说,我们很多人都在作恶,只是没闹多大动静而已。

这个事件所体现的,完完全全就是人性当中的恶,向某起诉的事件当中,她跟别人的争执已经有不占理的成分在了,但是她所想的解决方式,并不是让自己变得正义,而是想把作为正义代表的法官拖下水,让法官“偏爱”自己,这种心态,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有。而向某这样的,就把她交给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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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3

大家肯定看到这个消息,就是湖南高院遇害法官一案,这位高院和那个人有关系,是同乡的人,因为那个人求助于高院,这位高院是个女性,是湖南高级人民法院的副庭长,这位女性没有答应他的请求,而是按照法律的步骤进行,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然后这个人就选择进行报复,这个同乡的人就把这位高院伤害了,这位高院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而且这位高院此时仅有44岁,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都让我们感觉很唏嘘,感叹人性的邪恶。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感叹人性的险恶,有的人看着表面非常的友好,背地里却做出让人难以相信的事情,别人帮不帮你是人情,既然触犯了法律,就应该要承受法律的责任,而不是选择报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有时候人性真的很可怕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会因为一点小事就会伤害身边的人,就像这个高院不帮助同乡的人一样,就招到了这样惨痛的结果,有时候人性真的太邪恶了。这位高院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女士做了最正确的事情,却遭受到了别人的伤害,从此离开了这个世界。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既然自己知法,还要犯法,就应该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现在的这个社会,表面上每个人都是差不多的,很多时候都是人情社会,但是这些年国家管的很严,抓老虎打苍蝇,不能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二.众所周知,法不容情

这位周女士去世,年仅44岁,给她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就只是因为不帮助别人,选择不徇私情,公事公办,却遭到了这样的结果,这让我们不得不感叹人性的邪恶,在利益面前,他们选择伤害身边的人。而且在现在这个社会,最让人害怕的有时候就是枕边人,为什么人类会变成这个样子,所谓虎毒不食子,在这样的社会里,有时候我感觉很害怕。人们是因为有了感情,才变得温暖,生活才有爱和希望,如果双眼被利益蒙蔽了,那么生活还有什么意义呢,所有的一切不就是为了利益出发吗,我觉得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保持初心,法不容情,我们不要触犯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2个回答  2021-01-13
从湖南高院遇害法官一案中透露出了人性的自私和残忍阴暗。他寻求法官帮助,想让法官为他寻私,得不到他想要的结果就开始报复法官。不是人性的自私和残忍,还能是什么呢?
第3个回答  2021-01-13
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因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被人杀害,从该案中透露出当下一些群众一边痛恨着关系户,却又想通过关系走捷径,一旦求人无果,便心生怨恨,自私自利,凶狠残暴,司法权威是不容侵犯的。
第4个回答  2021-01-13
每个人都有报复心理,这只会让人越发地失去人性,我们做错事要去承认,而不是去报复别人,我们需要更高的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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