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一个关键前提条件就是你务必参与失业险。《社保法》第四十四条要求“员工应该参与失业险,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依照国家规定一同交纳失业险。”不难看出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务必参与失业险。
一、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就是指在工作年龄段内有工作工作能力,现阶段无工作中但正以一种方法在求职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有:
1.下岗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己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个人意向中止工作的;
3.早已完成就业登记,并有应聘求职需求的。
再依据《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发放办法》要求非个人意向中止学生就业工作人员有:(1)停止劳动合同书的;(2)被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书的;
(3)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和解雇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行为、威协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式逼迫工作、与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书的;(5)因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务合同承诺付款劳务报酬或是给予工作标准,与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书的;(6)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的。
三、领取下岗频次
l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失业人员下岗前用人单位和自己累积交费满一年不够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多为十二个月;总计交费满五年不够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多为十八个月;总计交费十年之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多为二十四个月。再次工作后,再度择业的,交费时间从新测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下岗理应领取而并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类汇总,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不难看出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是一生领取一次。只需合乎《社保法》要求,就可领取。
四、领取程序流程
依照《社保法》第五十条要求:“用人单位理应立即为失业人员出示停止或是消除劳务关系的证实,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册自停止或是消除劳务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之社保经办人员组织。失业人员理应持本企业为其提供的结束或是消除劳务关系的证实,立即到规定的公共性就业服务组织申办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登记证实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社保经办人员组织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申请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测算。”
《社保法》中要求领取程序流程并不是实际步骤,因为国内各地步骤不一致,提议到所属人力社保局资询实际步骤。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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