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二、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字样为XX研究院;XX研究所;XX中心;XX经营部;XX社;XX部 等。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设立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设立
一、发生阶段不同
1、设立登记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
2、公司设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二、行为性质不同
1、公司设立登记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2、公司的设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三、法律效力不同
1、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
2、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四、法律特征不同
1、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对内执行设立业务,对外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
2、设立登记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登记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体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设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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