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苏州市,为1890元,仅比北京低60元,上调幅度为120元。最低的是宿迁,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上调幅度为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至13.5元。
2018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分为第一档为1890元,第二档为1720元,第三档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17元,第二档15.5元,第三档13.5元。
法律依据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850元/月(原750元/月)
二类:700元/月(原620元/月)
三类:590元/月(原520元/月)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7.2元/小时(原6.3元/小时)
二类:5.9元/小时(原5.2元/小时)
三类:5.0元/小时(原4.4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