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的侦查工作,主要内容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侦查结束就可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立案是刑事案件的起点,一般而言只有立案后,公安机关才会正式开始侦办。包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等内容。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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