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推迟发工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一直以来的规定,比如是每个月的第八个工作日发工资,遇到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这种是正常的。如果是上述,但是无故变成第十个,第十二个,甚至第十八个的,那就看情况而定的,是财政紧张还是故意延迟。我所工作的工作发工资如下:每个月20号(国企),每个月第八个工作日(外企),每个月最后一天的下午(外企),每个月20号(民企),都是发放上一个月的薪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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