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互评表意见和建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对党的创新理论学原著不够,没有经常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与实际工作“两层皮”。

2.理论学习的前瞻性不强,看到什么学什么,没有固定的学习计划。

3.接受新事物的速度不够快,不重视学习。

4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比较缺乏,在思想上有所放松。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方面重过程轻实效,以会议贯彻会议、就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还是存在。

6作为单位一把手,过多注重业务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统筹不好,力度不大。

7.缺乏全局观念。

8.好单打独斗,抓班子带队伍意识不强。

9.履行抓党建职责不到位。

10.抓理论中心组学习落实不到位,没有很好的规划整体学习计划,学习时间有时过长。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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