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七浦路十四五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苏河湾东部金融创新区:启动曲阜路、西藏路沿线以及七浦路服装批发市场改造项目(苏河湾十三五规划延续);启动陶瓷大楼功能置换项目(一江一河规划魅力水岸行动重点项目)在十三五期间,苏河湾东部已经完成区域内全部成片二级旧里的动迁,大部分的工地也已经开始建设,留给十四五的未启动项目其实已经很少了,从现有规划来看,可能性较大的就是曲阜路、西藏路(北市场小区、蒙古小区)沿线及七浦路服装市场的升级改造。另外区域内还有一处被纳入一江一河规划的居民楼(陶瓷大楼),在十四五期间启动功能置换的可能性也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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