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住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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