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如题所述

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是指劳动者在没有工作期间可以领取的生活保障金,若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在有工作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有关。下面是对失业保险的详细介绍:
一,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主要有两条,首先是领取者工作时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并且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履行所有缴费义务;其次不是领取者自己主动解除与工作单位合同的,就是不是自己主动离职。满足这两条就可以到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参加保险的累计时间有关,缴费时间越长,领取的期限越长。具体规定如是,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超过一年,但是不到两年时间的被保险人能够领取三个月的保险金;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超过两年,但是不到三年时间的被保险人能够领取六个月的保险金;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超过三年,但是不到四年时间的被保险人能够领取九个月的保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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