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成都】
省外来(返)蓉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对近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的人员,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自抵川之日起算),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正在居家隔离的继续居家隔离至抵川满7天,正在集中隔离的继续集中隔离至抵川满7天。
对近7天内有海南、新疆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2天居家健康监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对近7日内有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深圳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采取3天3次上门采集咽拭子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对近7天内有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入川之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
对近7天内有青海省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入川之日起,实施3天集中隔离+2 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需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市)县闭环接返,并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市州的,入川后首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可以签订《承诺书》后自行离开,成都市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月8日起,对近7日内有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