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谁审核签字

如题所述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是什么
1、由专业单位施工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2、再由分包单位报方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盖章后,送总公司质量处审核登记;
3、对于外墙保温、门窗、幕墙等易漏的作业,若是甲方直接分包的需甲方提供承诺给我公司;
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电方案,经安全处审核同意,盖章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法律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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