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对方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如下离婚调解书对方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一、携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到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三、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用;

四、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物)。

五、人民法院执行中止或终结。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执行中止的决定;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的,执行终结。

六、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般只限于财产。当事人需要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接受到强制执行的申请后一般10个工作日就会给回执,但强制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有没有履行还是要看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对方有财产就快,没财产就慢;如果对方将财产在出现经济纠纷后进行转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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