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弃养的孩子有义务养老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被遗弃的孩子对生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在当事人有养父母的情况下,需确定其与与养父母之间是否构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第一种情况,当事人与养父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如果养父母在收养孩子时办理了合法的登记手续,他|她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消除,对生父母不再负有赡养义务。第二种情况,孩子与养父母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即孩子的养父母在收养其时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不符合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应当确认无效且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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