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禁燃区范围

如题所述

南昌市禁燃区范围如下:
1、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区,全域;
2、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管理处,全域;
3、新建区。长_镇,望城镇,石埠镇,流湖镇,西山镇,石岗镇,厚田乡,溪霞镇,新建经开区,新丰管理处,红林林场,岭背林场;
4、南昌县,昌南大道以南与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接壤,赣江以东,南外环高速,西外环铁路线,翠林南大道以北,翠林中大道,昌东大道以西的合围区域,南昌县殡仪馆;
5、安义县;
6、进贤县。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六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在本辖区的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场和质量监督、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第十一条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组织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约,并监督实施;对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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