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分到土地的农民有什么补偿

如题所述

有户口没地的农民,国家的补贴有:
如果是土地被征集,肯定是有补助的,如果没有,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土地征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假如是属于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的话,得不到补偿。
一、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对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
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
二、土地复垦因为都是不能直接用作农事的土地,施行“谁破坏谁,谁复垦”的原则。所以对于一般的农民来说就是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建设用地,每一个地方的省份都是有建设指标的,如果农民自愿把建设用地变成复垦农田,腾退放弃的建设指标将在全省流动。这样来说就有两个好处
1、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指标流转后,企业去收购这些指标,农民可以获得收益,其补偿标准
(1)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的,单户交易总面积没有超过1亩的部分,地票(指标)净收益的85%归农户,15%归村集体
(2)超过1亩部分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村集体。
(3)单户复垦交易的宅基地证载面积已超过1亩的,宅基地证载面积部分对应收益的85%归该农户,15%归村集体,注意,这种情况下院坝、牲畜圈舍等附属设施用地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村集体。
三、申请复垦
可以到国土资源局的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申请。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资源局完善各种资料后,报省政府批准,并由国家支付土地复垦资金,由有土地复垦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实施。
现在农村施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这种建设用地变成农田,农交君认为主要针对就是那些放弃在农村居住的,自愿退出宅基地,在城镇买房的农民,但是对于很多还在农村居住的农民,还是非常的尴尬。但是其他的几类复垦地,将会变成村里的储备用地,没有地的可以去当地申请
没有土地主要有两个原因:
1.第二次土地调整发生在1990年。90后出生的农村人口和其他地区迁入农村的人没有土地份额
2、户口进出
国家一直坚持“增加人口而不增加土地,减少人口而不减少土地”的方针。它不会因为婚姻、婚姻、教育和迁入迁出而改变原有的分布。不因人口增加而增加承包地,也不因亲人死亡而收回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程序(试行)的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严禁非法借此机会调整或恢复农户承包土地的基础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应当严格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
(三)因地制宜。根据试点地区土地承包的现状,弥补不足。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所有权,对农户承包地进行测绘、登记和备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当地的责任。试点工作由省部统筹安排,在县一级实施,加强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