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如题所述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机要通信、应急处置等公务活动。公务用车是指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提供的车辆,主要分为两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员公务活动用车。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车、实物保障车、离退休干部服务车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车辆。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介绍:1.用于传递和运输机密文件和秘密载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机要文件和资料的传递,机要通信设备的收发,紧急和重要公文的收发,领导的紧急批准等。机密文件的携带(符合国家保密等级)、特殊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接送站。2.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其他紧急公务。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治安等特殊任务。处理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参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召开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或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出行人员过多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行调研、检查、监督。3.用于保证符合中央和省规定的领导干部公务出行选择实物车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正常公务出行;2.本人到公费医疗指定的医院就医;3.我办公室行政区域内的通勤交通;4.调研、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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