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令是24小时跟着保护人吗

如题所述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保护令的执行
第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庭成员亲属的一种民事裁定。
第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第四、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紧急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五、人身安全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抄送至辖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施暴人实施的身体和精神等暴力行为做出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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