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没去处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二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
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头盔,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九点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