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外地车牌转为东莞车牌需要办理转移登记,以泉州车牌转为东莞车牌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泉州车牌车辆转移登记流程如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牌证管理岗收回机动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车辆转入东莞流程如下:
1、预约查验:预约查验受理,预约查验的时间及查验的场地。
2、机动车进场及相关表格: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到机动车查验业务厅6号窗口打印《公告》。
3、车辆查验:准备相关资料后排队等候验车。
4、车辆查验结论:查验员初审资料齐全,车辆确认后,车主驾车离开查验场等待信息通知。
5、接收信息通知:车管所受理完成后,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受理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受理不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告知书。
6、领取业务受理凭证:申请人按信息通知指示窗口领取受理凭证。群众自办业务请凭身份证明到机动车业务厅3、4号窗口领取;
7、确定号牌号码、缴交牌证费: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自行确定号牌号码(选号)并缴交牌证费。选号并缴费后,属于群众自办业务的请将选号凭证交回机动车业务厅发证窗口。
8、领取牌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以邮政寄递方式直接由省牌厂投递。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
(一)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的名称;
(二)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解除监管的,录入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三)按照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日期录入转出登记日期。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录入: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二)机动车获得方式;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四)购买的机动车,录入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销售或者交易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