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

如题所述

醉驾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如下:
1、先进行初查,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2、初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
3、立案侦查后,一般会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侦查,以便查明犯罪事实。
审查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移送审查案件终结,具备以下几点: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会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予以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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