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可以保留几年

如题所述

学籍可以保留1年。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籍一般保留1年。
学生保留学籍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2、学生将填写完毕的《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给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3、教学秘书到财务处核查学生缴费情况,涉及费用未交清的学生必须结清费用才可进入保留学籍审批流程,涉及退费的由教学秘书办理退费;
4、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教学秘书将相关保留学籍材料交教务处;
5、教务处审批后将结果通知办理保留学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通知有关学生并将相关退费材料交财务处办理退费。
借读的政策:
1、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就读的,不属借读生)。
2、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3、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4、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应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
5、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和高考电子档案。
6、借读生需回学籍注册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核发毕业证书。户籍和学籍均在本市以外的借读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考的,须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综上所述,通常可以保一年。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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