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大陆生病如何到台湾报医药费

我舅舅,台湾人已退休有健保卡,在大陆休养生活,现生急病在大陆县级医院医掉几万人民币,问需什么手续到台湾当地报销?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所规定的两岸制度化文书查验作业方式,对於在中国大陆地区就医,申请核退医疗费用案件,所检具的文件(医疗费用收据正本、费用明细、诊断书或证明文件等),当事人必须先在大陆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再由当事人持公证书正本向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台北市民生东路3段156号16楼)

大陆现在看病不便宜~~收据一定要保留好...以免要请时找不到收据

官方说法:
从95年4月1日(住院出院日)起,民众(保险对象)如果在大陆地区就医,回国后向健保局申请核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垫医疗费用,以及健保局各分局认定有查证必要之核退申请,一定要取得医疗证明等文书,包括医疗费用收据正本、费用明细、诊断书或证明文件后,到大陆各市、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回国后再拿公证之文书正本,到国内海基会(台北市民生东路3段156号16楼,电话:02-27187373,网址:於附件)申请与副本做比对,完成文书验证后,才能向健保局各分局提出核退自垫医疗费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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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3
但是停保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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