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逃多久会撤销

如题所述

网逃多久都不会撤销,具体如下:
1、对于网上在逃人员的通缉,只要其不到案接受处理的,就不会撤销;
2、对于应当逮捕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其归案;
3、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
4、但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需要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5、撤销网上追逃记录,是针对被抓捕归案的人员,先将其被抓获的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再将其名单从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当中撤销;
6、按照上述公安部的规定,是在逃人员被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而删除网上追逃记录,针对的对象是:无罪的人,或,不符合上网条件,或同名、同案(不含同名不同案)的数据,已录入“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对于删除数据,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界限。
网上追逃有以下两种方式:
1、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
2、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上网程序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综上所述,网逃不会撤销,撤销网上追逃记录,是针对被抓捕归案的人员,先将其被抓获的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再将其名单从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当中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一条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地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到达协作地的,应当委托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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