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联系和发展的规律及其核心(2)

如题所述

三、简答题
1. 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及其意义。
(1)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把握联系的客观性原理,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就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如实地反映事物之间的各种联系,反对用主观臆想的联系代替客观的真实的联系。
(2)联系的普遍性是指:
①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
②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都同其他要素联系着;
③整个世界是一个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把握联系的普遍性原理,就要用联系的观点看世界。在了解个别事物时,注意它同其他事物的相互影响;在分析事物的某一要素时,注意它同其他要素的相互制约。不要孤立地看问题(不能就事论事),不能只见部分,不见整体。
2. 系统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怎样?
(1)系统是指相互联系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统一整体。系统有如下主要特征:
一是整体性:指系统作为整体具有它的各个要素都不单独具有的性质和功能,这是系统的最本质特性。
二是结构性:即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是有组织的,遵循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而且趋向优化的特性。
三是层次性: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是相对的,任何一个系统可以成为更大系统的要素,作为系统的任何一个要素厅顷,相对于它的下一层次来说,又是一个系统。
四是开放性:系统总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并同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2)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整体和部分相互依存。一方面,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离开部分就不存在整体。另一方面,部分离不开整体,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其原来的意义。
第二,整体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一定联系结合在一起的,优化的系统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
第三,整体和部分相互作用。一方面,整体对部分起支扮脊陆配、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各个部分也有其相对独立性,反作用于整体。
3. 简述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和根本分歧。
(1)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发展观。它们的对立主要表现在:
第一,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世界,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普遍联系的;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世界,认为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
第二,唯物辩证法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世界,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形而上学则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世界,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在本质上是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否认事物的质变和飞跃。
第三,唯物辩证法用全面的观点看世界,既看到事物的正面也看到事物的反面,既看到事物的过去也看到事物的现在;形而上学则用片面的观点看事物,只看事物的一面而否认另一面。
第四,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把事物变化的原因归结为外部力量的推动。
(2)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和斗争焦点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4. 为什么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1)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失去了生命力和发展前途,因而必然被新事物所代替。
(2)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和成长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因素,吸收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并增添了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因而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3)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它必然战胜旧事物。
5. 简述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
(2)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实质和核心的地位,这是因为:
①对立统一规律提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和把握它们的关键;
③矛盾分析法即对立统一的分析方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和根本分歧。
6. 简述质、量、度的含义以及把握度的意义。
(1)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意思是相同质的事物有不同的量。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2)把握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只有认识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地把握事物的质。第二,只有准确地把握事物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7. 简述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2)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和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因一定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和向对立面转化的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对立和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结的关系。
1、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二者的联系是:同一性是包含着斗争性的同一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4)矛盾是既对立又统一,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属性就不成其为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原理,要求我们观察和解决问题,必须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8. 简述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第二,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
(3)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做准备。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只有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9.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
(1)“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如果只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忽略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就会陷入片面性而犯"一点论"的错误。
(2)“重点论”,就是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抓住它的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不分主次轻重,不抓重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3)“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相互包含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唯物辩证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要求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善于抓住重点。
10. 简述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1)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
(2)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不能混淆和颠倒,这是二者区别的确定性。
(3)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①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②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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