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何区别?《民法典》规定相较于之前《继承法》中代位继承的规定有何进步

如题所述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 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而转继承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 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而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 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4. 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5. 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民法典》关于代位继承的新规定相较于之前的《继承法》更进步的地方在于进一步明确了代位继承权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法律上得到了更明确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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