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给女朋友花钱分手要返吗?

如题所述

我认为恋爱期间给恋人花的钱在分手之后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因为两个人处于恋爱期,真心诚意为了对方好而花钱是属于赠予的一部分,是不应该要求对方归还。


众所周知,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与另一方的比较贵重的物品可以要回来。比如说房子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可以要回来的。那么如何认定是以结婚为前提。

从财产价值的大小一方给另外一方买房买车,或者是说非常巨大,超过正常的一般生活的需求的一些现金的赠与,这种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说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婚姻不成立另一方取得财物也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其次,我认为恋爱期间花销分手不能要求返还。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因为一般双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给付钱财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后来会走到分手或者结不成婚的地步。

因此,恋爱期间的花销肯定比一般朋友之间更大,自己在花钱之前应该考虑好,不应该再要这笔钱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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