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签合同,又不给员工交社保,无故辞退员工该如何补偿

如题所述

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之赔偿金,补交社保。
法律分析
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单位用人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没签的,也应当在员工入职起1个月内签。有了劳动合同,白纸黑字,单位再也不能耍赖。相关法律还规定。超过1月不满1年不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工钱。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相关的用人单位应积极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的社保正常缴纳,合法的解除这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的时候是需要承担员工相关保险的缴纳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给员工,或者是没有签署合同以及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双方劳动雇佣关系的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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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7
新合同法规定:
1、未签订合同辞退,要从实际发生劳务关系起到辞退日止,按月补偿平均工资。
2、公司辞退要提前一个月。并且按工作年限,1年按1个月补偿平均工资。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则要加补偿未通知费按1个月平均工资算。
3、另外他对你恐吓和对你的工作环境进行恶意破坏,你可以要去他公开道歉,赔偿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失。
综上所述,你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帮你规划,需要如何赔偿、赔偿金额、以及收集证据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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