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兴商场将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006年4月10日,大兴商场向华美服装厂订购一批服装。合同约定,大兴商场4月20日前支付全部货款100万元,华美服装厂7月10日,大兴商场因忙于改制,将该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并通知了华美服装厂。7月10日,顺和商场要求华美服装厂按期交货,华美服装厂予以拒绝,称合同是与大兴商场签订的,大兴商场将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应经过华美服装厂同意,未经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合同转让无效,因为合同的一方大兴商场虽然将该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并通知了华美服装厂,但是,华美服装厂没有表示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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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2
因为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大兴商场不仅享有合同权利也承担合同义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者转让合同义务的,必须经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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