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古代中国和西方的爵位都是“公、侯、伯、子、男”5种?

如题所述

我们常说中国古代的爵位有“公、侯、伯、子、男”五种。有趣的是,在古代西方,贵族爵位也基本是这五种。这是历史的巧合吗?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一、西周的社会等级
我们常说的“公、侯、伯、子、男”实际上是西周时期诸侯的五个类别。西周时期,周天子实行了宗法制与分封制,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宗法社会。这个社会分为周天子(王)、诸侯、卿大夫、士和庶民五个大的阶层。周天子将土地和子民以分封的方式赐予诸侯。诸侯受周天子之命,各自分邦建国,成为周朝的下一级行政单位。卿大夫位于诸侯之下,他们既可以服务于周天子,也可以成为诸侯的幕僚。卿大夫再往下是士,士分为两类,一类是低级别的官员,一类与“农、工、商”一起构成社会的“四民”。士不同于一般的庶民,其社会地位较高,但这种地位是不稳定的。士再往下,就是处于社会金字塔最低端的庶民。庶民与贵族相对立,士及士以上的各个阶层,都可称之为贵族。
以上五个阶层中,诸侯较为特殊,它又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的划分。虽然同为诸侯,由于爵位不同,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封地大小也不一样。例如,在西周初期的各个诸侯国中,社会地位较高的是宋国,为公爵,因为他们是殷商人的后裔。齐国、鲁国、卫国是侯爵,郑国、秦国、曹国等是伯爵,楚国、吴国为子爵,许国为男爵。按照周朝的规矩,不是什么人都能获封公爵:“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这里的“三公”指的是周公、召公和太公,这里的“王者”指的是夏朝、殷朝王室的后裔。然而在后来的春秋时代,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公”就演变成了对诸侯的一种尊称,许多地位较低的国君也被称为某某公,如齐桓公可以称公,而作为齐国附庸的小国莒国,其国君也可称公,如莒共公。
二、古代欧洲的爵位
古代欧陆各国的爵位大同小异,与西周时期的划分方式也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英国的爵位分为七个等级,分别是“公、侯、伯、子、男、准男爵和骑士”。其中,公、侯、伯、子、男属于贵族,而准男爵和骑士属于平民,并不属于贵族。这是与西周爵位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
有人会问,为何古代欧洲的爵位名称会与我们西周时期的爵位名称一模一样呢?这是因为,欧洲的贵族爵位恰好也是五个等级,即Duke、Marquess、Earl、Viscount、Baron,与我们西周时期诸侯的五个等级相同。所以,我们后来用中文翻译的时候,就直接用西周的诸侯爵位名称与其相对应,即Duke=公爵,Marquess=侯爵,Earl=伯爵,Viscount=子爵,Baron=男爵。
比如,在英国的五级贵族爵位中,公爵最高,一般为王国下面某公国的领主,这一点与西周的公非常相似。侯爵位于伯爵之下,一般为统辖边境地区的封疆大吏;伯爵低于侯爵,他们同样执掌一方,只不过辖区面积一般要小于侯爵,一般只掌握几个郡。子爵是最后出现的爵位,其原意为“郡守”,即一郡之长官。他们本来是伯爵的副手,后来逐渐独立,可以自建城堡,直接控制一块领地。作为贵族金字塔的最下层,男爵的数量是最多的,此爵位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纯粹的头衔,与封地性质没有联系。
西周时期有爵位必是贵族,但在古代西欧未必如此。比如在英国,男爵以下还有准男爵和骑士两种爵位,他们都是平民,而不是贵族,所以不存在世袭的问题。2005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曾为比尔·盖茨封爵——大英帝国司令勋章爵士,这就是一种骑士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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