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信是属于什么银行

如题所述

金融改革不断深化,浙江省率先披露省联社改革将采用联合银行模式,引发农信系统的讨论。
1月24日,浙江省金融局发布了《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位列重大改革清单中的首位,推动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热议控制权归属
根据此前的多方讨论信息,“联合银行”模式是由全省农信法人机构入股组成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法人机构的联合银行和管理服务银行,法人机构是该行的成员行社。“联合银行”的股金由各成员行社全额认购,可保持成员行社对原省联社的持股比例不变;成员行社以其所持股份享有资产收益权,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同时,联合银行模式主要呈现“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持有有限金融牌照,可以从事批发性存贷款业务,并为基层法人行社提供结算清算、资金批发和公共产品服务等”“承接原省联社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特点。在保持县级农商行独立法人地位不变的情况下,由联合银行持有有限金融牌照,如理财子公司、金融科技子公司等,避免了金融牌照高门槛的要求。
但是,目前对于如何解决联合银行模式下的股东行社的控制权错配等问题,一直尚未有定论。
浙江省农信联社官网介绍信息显示,“省农信联社本级设有15个部室,另有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农信联社纪检监察组,在全省11个市均设有办事处,下辖82家县(市、区)行社,其中包括81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村信用联社,拥有员工5万多人”。
有农商行人士表示,“如果浙江农信81家农商行未来作为联合银行的股东,出资标准如何制定?是各家股东均摊还是按资产规模比例出资?如果保持和原省联社时期的出资比例相同,那么控制权错配问题如何解决?未来在话语权、控制权、责任划分、风险承担上是否也按此比例进行?如果按资产规模比例出资,小型行社和大型行社规模差别较大,未来如何保证小型行社的权益?”
省联社改革成2022年关键词
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在深化改革进程中,通过建立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甚至挂牌上市是一个重要方向。在省级层面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中,如北京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重庆农商银行等已经成立股份制农商银行,运行了较长时间,也取得了明显的改制改革示范效应。
杨长汉认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一个可取的且有成熟经验的方式是:股份制改革并上市。目前,重庆农商银行(渝农商行,601077.SH)、江阴农商银行(江阴银行,002807.SZ)、无锡农商银行(无锡银行,600908.SH)、常熟农商银行(常熟银行,601128.SH)、苏州农商银行(苏农银行,603323.SH)、张家港农商银行(张家港行,002839.SZ)、九台农商银行(6122.HK)、广州农商银行(1551.HK)、江苏紫金农商银行(紫金银行,601860.SH)、青岛农商银行(青农商行,002958.SZ)、绍兴瑞丰农商银行(瑞丰银行,601528.SH)、上海农商银行(沪农商行,601825.SH)都已经实现国内上市。其中,重庆农商银行已成功实现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九台农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东莞农商银行在H股上市。还有很多农村信用社已经完成股份制银行改制,致力于申请股票挂牌上市。
省级农村信用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甚至上市,可以使省级农村信用联社转制为真正的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银行金融企业,构建权责明晰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相互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现代治理结构,补充核心资本金并提高资本充足率,优化资本结构并提高资本实力,在资本充足和治理管理现代化的基础上扩张资产负债业务,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风险管理能力。进而可以通过省级农商银行的现代化发展为省域“三农”现代化发挥应有的重要的金融作用。
事实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一直在路上。省级、地市级、县级农村信用社都在进行改制改革。地市级和县级农村信用社,因为经营管理辐射面相对较小,大多已经改制为地域性农商银行。
杨长汉认为,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农民生活重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有利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现代化、有利于“三农”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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